桐庐县风景旅游局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国家及省市县有关风景名胜和旅游行业管理的法律、规章和政策。
2、负责编制和实施桐庐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提出全县旅游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旅游业的行政法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意见;积极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体系。
3、负责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并协调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对县内各旅游项目实施宏观指导和监督。
4、指导企业完善和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
5、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并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
6、管理和指导全县风景旅游行业基本建设和对外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对旅游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审批。
7、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的教育培训,组织旅游行业的岗位资格考试,指导和协调旅游行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评工作;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8、负责对旅游企业进行行业指导和行业管理,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及审报、管理,监督检查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安全,受理游客投诉。
9、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旅游价格;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全县旅游市场的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本县的旅游行业协会。
10、完成县政府和上级旅游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方式:
地址:桐君街道富春路179号
旅游投诉:0571-64603110
桐庐县消费者协会:0571-64220153
桐庐县长公开电话:0571-64212345
桐庐县价格投诉:0571-12358